无证+醉驾,“醉猫”变“罪猫”

(通讯员 邹桐)当前,正值春运、春节、冬奥会期间,走亲访友聚餐活动也越来越多,发生酒驾违法行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为确保节日期间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15日,乐乡派出所加大警力开展查禁酒驾行动。

当晚8点左右,民警发现一辆蓝色轿车在检查点前踌躇不前,上前查看询问时,该车驾驶员李某态度躲闪,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其曾因吸毒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刘某平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2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99条相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编辑 王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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