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20(674)松滋市检察院一案例获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7月18日,松滋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法治政府研究院2019年度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优秀案例发布会暨研讨会(线上)。

经38位专家学者三轮评估,最后从599件公益诉讼案例中评选出10件典型案例、10件优秀案例。其中,松滋市检察院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案获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下面,一起来了解详情。

2019年度

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松滋市检察院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案

松滋市检察院

诉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依法履行药品安全

监管职责案

近年来,松滋市一药店投资人黄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无随货同行单的药品,金额近四万元,其中130盒阿司匹林肠溶片被相关部门查获。该市药品监管部门虽对该案进行立案,但并未给予行政处理。2019年4月4日,松滋市检察院向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黄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2019年5月5日,该局就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停业整顿六个月。2019年10月30日,松滋市检察院认为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仅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且行政处罚适用法律错误,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松滋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责令该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目前,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原行政处罚,启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系湖北省首例药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本案中,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以已移送刑事处理为由怠于履职,在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错误履职,检察机关探索就药品违法行为向相关监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采取监管措施,维护了药品安全,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通过办案厘清了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明确了行政法意义上的法条竞合与多个违法行为并存的区别,以及行政相对人注销后行政机关能否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药品安全领域起诉案件的空白,为在更广领域探索加强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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