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吸烟有害健康,可吸烟的人还是数不胜数,香烟的销路自然还是很广阔,利润也高,因此有些人看到商机就想自己也弄些香烟来卖,却不知道私自贩卖香烟的行为不仅可能赚不了钱,还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董某兵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贩卖香烟,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董某兵因多次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于2019年4月18日被松滋市烟草部门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嗣后,2019年9月至11月16日间,被告人董某兵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本市陈店镇、老城镇、王家桥镇、新江口镇等周边地区商店批量收购卷烟,并将收购的卷烟部分存放在自己家中开办的“某副食店”内及同村李某伍家中待售,部分加价销售给松滋市陈店镇、荆州市荆州区、宜都市枝城镇等地经营户,从中牟利。经查,被告人董某兵已非法销售和进购待售卷烟共计764条,总鉴定价值195091元,从已非法销售的卷烟中获利1500元。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其非法经营卷烟的数额为195091元,达5万元以上,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董某兵的刑事责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大家从事哪个行业,都要尊重市场的规定,尤其是需要国家严格审批的项目,更要做到合法经营。比如烟草、药品、出版物、期货、外汇、电信业务、彩票,这些都属于国家专营,都需要经过特殊审批,获得资质才可以经营。所以,虽然我们经常会忽略或者对这一领域不熟悉,但非法经营离我们的生活其实非常近,为了不构成犯罪,相关从业人员还是要乖乖办好相关手续,守法律己,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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