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松滋市税务局 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松滋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管部门负责征收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由土地使用权人申报缴纳。划转税务部门后,实行属地征收,由土地所在地县、市、区税务局负责征收。
二、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税务局负责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后,维持现有征收方式不变,即松滋城区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委托自来水公司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委托城管部门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三、缴纳城镇垃圾费时,缴纳义务人可选择由城管部门上门征收缴纳,也可自主选择通过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络申报或到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上门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缴费。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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