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认结果155种!避免重复检查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是松滋市卫健部门领办的民生实事之一。

7月以来,卫健部门联合医保部门着手实施这项民生实事。截至目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线下累计互认检查、检验结果7361人次,直接节省医疗费用约36万元。

▲市人民医院检验科

据了解,领办这项民生实事后,卫健部门联合医保部门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认规则,确定了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63种,检验互认项目92种。

7月16日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开通线下互认工作,患者减少重复检查,真正实现了以医疗领域“微改革”释放便民利民“大实惠”。

为全面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松滋市卫健部门和医保部门将对全市5家二级医疗机构及较大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应质控,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提供技术保证;对目前还不具备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市二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开展室间质评,确保9月底前完成省级验收。

▲市人民医院放射影像科

在实现线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上,市卫健部门将加快全市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市医疗机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于10月底前实现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年底前实现全省结果互认。

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则

(一)荆州市下发松滋市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项目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必须互认。

(二)荆州市下发松滋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在松滋市一级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认可。

(三)湖北省省级互认项目: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在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鄂HR”互认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识等同于“鄂HR”标识)。

荆州市市级互认项目:全市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在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荆州HR”互认标识(如报告单格式受限,可在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并在报告单下方作出说明:“▲”标识等同于“荆州HR”标识)。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

(四)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规则明确以下8种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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