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冬季取暖要小心,一氧化碳易中毒

冬季

是一氧化碳中毒的高发季节

一氧化碳是一种常见的

无色、无嗅、无味、

无刺激性的有害气体

素有“无形杀手”之称

在家庭用火、取暖、洗浴时

缺乏预防措施

是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主要原因

一到冬天,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就频发生

1、重庆3名食客在门窗关闭的情况下炭烤全羊,随即出现头晕、心慌及昏迷症状,紧急送医后,3人被诊断为一氧化碳中毒。

2、深圳一女子使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时,因门窗关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所幸警方和医护人员及时救助,女子最终转危为安。

3、长沙一母亲带八月龄儿子烤碳火入睡,门窗紧闭一氧化碳中毒,俩母子不幸中毒身亡。

何为一氧化碳中毒?

众所周知,煤气中毒一般指一氧化碳中毒。由于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高200-300倍,所以一氧化碳极易与血红蛋白结合,形成碳氧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造成人体组织严重缺氧,从而引发中毒。

哪些情况可能引起一氧化碳中毒?

煤炉没有烟囱或烟囱闭塞不通。室内无通风设备。使用燃气热水器并与浴室建在同一屋内。长时间停车时开空调。液化灶具漏泄、煤气管道漏泄。烟囱正对风口,煤气逆流入室。冬天用煤炉取暖,门窗紧闭、排烟不良。

如何区分煤气中毒程度?

1. 轻度中毒患者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视物模糊、耳鸣、恶心、呕吐、全身乏力、心动过速、短暂昏厥。

2.中度中毒患者口唇、指甲、皮肤黏膜出现樱桃红色,多汗,血压先升高后降低,心率加速,心律失常,烦躁,一时性感觉和运动分离(即尚有思维,但不能行动)。症状继续加重,可出现嗜睡、昏迷。

3.重度中毒患者将迅速进入昏迷状态。初期四肢肌张力增加,或有阵发性强直性痉挛;晚期肌张力显著降低,患者面色苍白或青紫,血压下降,瞳孔散大,最后因呼吸麻痹而死亡。经抢救存活者可有严重合并症及后遗症。


紧急施救如何进行?

1.应立即打开门窗,移病人于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寻求紧急救援

2.松解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鼻分泌物。如发现呼吸骤停,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做体外心脏按压。

3.立即给氧,有条件应立即转医院高压氧舱做高压氧治疗。

急救有哪些认识误区?

1.冻一下就会醒?寒冷刺激不仅会加重缺氧,更能导致末梢循环障碍,诱发休克和死亡。

2.臭渣子味就是煤气?事实上,煤气是一氧化碳气体,是无色无味的,是碳不完全燃烧生成的。有些人认为屋里没有臭渣子味就不会中毒,这也是错误的。

3.在炉边放盆清水可预防煤气中毒?科学证实,一氧化碳不溶于水,要想预防中毒,关键是门窗不要关得太严或安装风斗,烟囱要保持透气良好。

4.煤气中毒患者醒了就没事?煤气中毒患者必须经医院系统治疗后方可出院,否则容易遗留并发症或后遗症。出院后应口服药物或进行其他对症治疗,重度中毒患者一般需一两年才能完全治愈。

如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

1.保持通风是关键。家中生煤炉,一定要保持开窗通风,或者设通风口,空气保持流通,危险就会降低。

2.煤炉各连接处一定要确保密封,防止气体外泄。

3.每半个月用火钩敲打一下烟筒,防止烟筒堵塞。

4.烟筒出口最好加上一段朝上的烟筒,防止倒灌风。

5.密闭房间内吃炭火锅,也有安全隐患,要注意通风。

6.市民家中禁用直排式热水器,洗澡注意通风。

7.汽车怠速运动时,不可长时间开空调,在开空调的密闭空间,有毒气体聚集,也会引发一氧化碳中毒。

如何做到安全使用燃气?

1. 液化气用户要使用合格的、有警示标签的气瓶。

2.无通风的房间安装燃气炉灶不要关闭门窗,以免造成室内缺氧,使人窒息。

3.连接灶具的胶管应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保持一定距离,以免被烤焦酿成事故。燃气胶管要经常检查,胶管老化要立即换新,胶管正常使用1年半换新。液化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不得小于0.5m,严禁靠近明火、电源及热源。

4.点火时,应“火等气”,即先点火后开气;熄火时,先关气阀后关灶阀。

5.烧水做饭时,应专人看管,以防水溢灭火,燃气泄露。

6.发现壁挂炉、热水器、燃气灶等有异常或闻到异味,立即停止使用打开窗户通风,并且通知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可开灯或用火。

7.发生着火现象,应沉着冷静,首先切断气源,迅速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覆盖的方法扑灭。若同时引起电器着火应先切断电源,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切勿用泡沫灭火器及水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拨打“119”。

8.液化气用户严禁串气倒气;严禁乱排罐内残液;严禁私自拆卸;充装要到正规充装单位。

9.液化气用户气瓶要定期检验。每隔四年要定期检验,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气瓶应报废。

10.广大燃气用户要增强用气安全意识,禁止使用移动式燃气取暖器取暖。(来源:荆州日报客户端  编辑:张倩)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