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邓子衿)“是执法人员的专业和耐心,避免了我们双方对簿公堂,调解结果令我很满意,完全能接受。”
这是4月21日发生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指挥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的一幕,经过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一起汽车买卖纠纷案件在调解室中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市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接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指挥中心转办的一起汽车消费案件:某汽车销售公司把一辆福田时代二手车辆当作新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该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大队以逾期未年审进行了扣押,于是消费者在找到经销商要求退回车辆协商不一致后,向松滋市消委进行电话投诉,寻找帮助。
执法大队在接到此案件后,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先后前往松滋市交警中队、荆州市交通管理局、车辆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和信息核对;电话联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二手车交易公司,咨询该车辆的交易信息,最终确认该车辆为二手车辆。在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未果后,执法人员又反复对车主进行线下沟通调解2次,对经销商进行线下沟通调解3次,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4月21日,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最终在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前提下,该经销商主动同意赔偿车主3万元,用于弥补车辆未年审期间的误工费用。
在此次案件调解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充分发挥执法办案效能,在纠纷调解、信息取证过程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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