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47条”

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湖北再出台47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税费成本、融资成本、用能成本、用工成本,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更大力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等八个方面,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一)更大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大力推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

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

深化“一业一证”改革,2023年将改革行业拓展至25个。

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歇业期限届满前,市场主体可随时恢复经营。

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

推动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可视化查询等改革。

持续规范中介服务,大力整治“红顶中介”。

持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探索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和跨行政区划履行改革试点。

完善企业信用修复,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完成10个以上“一企一档”建设主题。

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启动省级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平台建设,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

便利企业变更注销,实现简易注销“一次不用跑”。

(二)更大力度降低物流成本

免收、规范部分物流收费。符合条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再优惠。取消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府定价,将其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作为子项,该子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收费标准。

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加快构建以水路、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集约化绿色低碳经济的货运网络体系。

探索开展科研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物资正面清单。

拓展单一窗口平台“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

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

(三)更大力度降低税费成本

打好减费降税“组合拳”。

打造涉企保证金最优省份。

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

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

(四)更大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带动作用。

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提高单笔信用担保业务比重。

建立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开展服务中心常态化驻点服务。

大力推广金融链长制。鼓励各地聚焦自身重点产业链进行“整链授信”。

(五)更大力度降低用能成本

落实用水用气报装“零收费”。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支持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用电单元统一打包参与市场化交易。

推广水电气联动包装。通过一个“入口”、一张“表单”完成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的报装申请,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踏勘、一并接入”。

大力推进转供电改革,常态化核查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公示情况。

(六)更大力度降低用工成本

延续实施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省内依法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等“10+N”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2000场以上。

(七)更大力度优化法治环境

大力推行规范柔性执法。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少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

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办理机制。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进一步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完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形成“三角债”。

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

(八)更大力度改进作风强化服务保障

拓宽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渠道。

继续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

鼓励各地通过设立“企业家日”“营商环境日”等方式,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予以通报表扬,营造宣传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推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以控制成本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

(来源:湖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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