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工作

(通讯员 李尚明 罗小家)当前,我市迎来高温天气,烈日炙烤,给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户外高温工作者带来诸多“烤”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8月6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企业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用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湖北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此次专项行动将建筑施工行业等户外作业工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及清凉饮料,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及时责令整改,并记录企业日常监管行为情况,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表示,劳动者达到领取高温津贴条件,却遭单位拒发放的,可以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编辑  王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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