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史(二十五):闽浙赣革命根据地金融机构——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

一、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的财政与经济

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在上海举行。这次会议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取得了在中共中央的领导地位,同年7月,到达赣东北的中共中央代表曾洪易(后叛变)组织召开赣东北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取消赣东北特委,成立赣东北省委。1931年11月7日,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成立的同一天,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同时成立。方志敏由于在群众中威望很高,仍当选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1年7月,蒋介石亲任总司令,调集30万兵力,聘请德、日、英军事顾问,屯兵两万于信江两岸围剿苏区,以隔断赣东北与中央革命根据地的联系,对赣东北苏区展开钳形包围。面对敌军第三次大规模“围剿”,曾洪易全面否定方志敏、邵式平等向敌人力量薄弱的皖南、浙西转移的主张,错误实行“持久围攻堡垒”军事方针,战争中处处被动,受制于人,以至于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也不断收缩,完整的县城只剩下横峰。到1932年4月,方志敏等同志坚持冲破“左”的束缚,率领红十军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战术,从外线作战,争取战争主动权,扭转根据地不断收缩的危局,开辟多处游击区。并在1932年6月,面对蒋介石反动集团8个师36个团的重兵压境,方志敏率领红十军连战连捷,与到达闽赣边境的中央红军遥相呼应,彻底粉碎敌人第四次“围剿”。至此,赣东北省苏维埃区域扩大到皖南、浙西和闽北崇安、建阳、蒲城,形成300余里的革命根据地,建立30多个县政权。

1931年上半年,受战斗频繁、经济封锁严密和党内极“左”路线干扰,赣东北革命根据地经济状况面临严峻的局面,赤白两区贸易中断,军需、日用品供应不上,原有的苏区商店、工厂停办,打土豪、没收地主豪绅的财源越来越少,面对经济的窘迫,方志敏提出,不能做好财政工作就不能保证战斗的胜利。

1931年冬,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当选为主席的方志敏立即主持召开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财政经济会议,研究发展苏区经济。这次会议上提出四项任务:抓好财经建设,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办好省苏银行,统一金融货币管理;抓好贸易税收,疏通赤白(区)物资交流;办好工商企业,繁荣经济活跃市场。

在省苏维埃政府的努力下,赣东北省迅速掀起发展经济的热潮。大力发展苏维埃工业,先后开办3个造纸厂、2个煤厂、5个锅炉厂、1个纺织厂;普遍建立消费合作社,到1932年,合作社每月营业额达到了10万元左右,还在各县设立苏维埃商店,开辟从赣东北到浙西和皖南多条红色贸易线路,扩大赤白两区物资流通,到1932年冬,赣东北苏区设立16个对外贸易处,每月营业额达到20万元;1932年7月,闽北苏区建立以崇安为中心沟通河口、浦城、建阳之间的贸易处,还开办了若干商店和药店;为了鼓励和发展农业,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在1932年的2月、4月、5月分别颁布了《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土地税征收法》《土地分配法》等开展土地革命和生产运动的政策文件,组织冲锋队、突击队,动员苏区群众开垦荒田和兴修水利,到1932年稻谷、麦子、豆类等产量都大幅增加。随着战争的胜利和经济的大力发展,省苏维埃财政收支状况有了明显好转,财政实力得到了极大的充实。

二、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升级更名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

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1931年11月7日成立后,为加强金融管理,将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升级更名为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行长仍由张其德担任。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扩大业务范围,金融业务辐射延伸到皖南、浙西、闽北。

1931年年底,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成立,行长由分区财政部长徐福元兼任,行址设在闽北苏区首府大安,配有7名工作人员。1932年初,闽北分行在崇安各区县募集开业股金,每股1元银元。因闽北与赣东北根据地是独立两片苏区,闽北分行遂在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指导下独立开展金融业务活动。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更名初始,一直沿用赣东北特区贫民银行券。第三次反“围剿”胜利后,根据地扩大到了闽北、浙西和皖南一些地区,货币流通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货币需求量急剧增加。1932年6月,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经省苏维埃政府批准,发行了1角、5角和1元三种赣东北省银行券,到9月止,只增发纸币1万余元。第四次反“围剿”取得胜利之后,苏区根据地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巩固,苏区内各项事业呈现勃勃生机,工农业生产积极性高涨,商贸活动频繁活跃,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又发行新版银元券1角、1元两种赣东北银行券。前后两次发行总计6万元。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1元券(正面)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新制1角券(正面)

闽北分行有独立发行权,于1932年1月,以苏维埃政府掌握的银元和粮食为保证基金,发行了票面为银元1角、2角、5角和1元四种赣东北、闽北券。由于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广设对外贸易机构,遍及闽、浙、皖、赣边境的广大地区,所以省苏维埃银行券流通范围扩大到了闽北、浙西和皖南各个游击区,并且在赣东北省阶段,银行券币值一直与银元保持1:1的比率,相当稳定。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闽北分行2角券

三、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时期的货币政策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的货币发行统一纳入政府计划,必须经苏维埃政府批准,货币发行决策权集中于省苏维埃政府。苏维埃政府始终坚持方志敏提出的“发行纸币要有基金,要有信用,要保持币值稳定”的货币发行原则,严格把控省苏维埃银行占比很大的财政性发行,对于临时解决财政困难而多发的货币,通过开源节流的财政政策一方面加强对土地税的征收,扶持工商业和对外贸易,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减少行政费用,降低伙食标准,平衡财政收支。这些措施提早部署,长期坚持,以稀释和消除纸币超发的不良影响,维护苏维埃银行的信誉和币值、物价稳定。

想方设法控制银元外流。当时苏区根据地的重要物资如药品、食盐、布匹等一些日用品以及军械军需之物必须到白区用银元购买。所以想方设法储备和收兑银元是苏维埃政府和银行的重要任务。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和闽北分行在省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用发行“兑换券”作为对外贸易结算工具的办法管控银元的使用,白区商人收入所得和苏区农产品购入、缴税都用兑换券结算,整个商品交换过程不兑银元;1931年,在土地税征收办法中规定,土地税十分之八收财物;十分之二收银元或苏维埃纸币,以收集银元和回笼纸币。

针对拒收纸币现象,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对顽固分子和不法分子的法律制裁。中国历史上大多时期普遍使用的是金属铸币,“不用纸币存现洋”观念根深蒂固,广大工农群众很难对一张纸的价值与银元等同,刚开始在苏区推行苏币都会遇到减价使用、拒用的现象。为了提升苏维埃纸币的信誉,进一步维护苏维埃政府的威信,省苏维埃政府采取法律制裁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两手抓。一方面省苏维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令保护苏币的信用,明文规定“买卖完税,毋许折扣,倘被查出,定必彻究”;1932年5月27日下发两道《通令》,要求动员群众团结起来,反对不用苏区货币的富农思想现象,提出:如是富农反革命煽动群众不用苏区货币的,应以破坏苏维埃经济政策论,照苏维埃法律处办,小商人不用的同样论处。另一方面,对群众采取多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以抵制造谣破坏的恶劣影响。另外,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在多处设立兑换所,主要任务是积极备足银元,随时满足群众的兑换需要,增强苏币的信用。

苏币的信用也代表着劳苦大众对苏维埃政府和红军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为维护苏币信用,红军每攻克一个地方,先使用苏币向群众购买物资,当要撤离时,都会用银元兑换回群众手中的苏币,绝不让群众利益受损。

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的营运时间自1931年9月至1932年12月共计一年零三个月,这一时期省苏维埃银行和闽北分行加大了对工农业生产的贷款投放,贷款总额的80%左右投向农业、工商业,还投放了一部分兑换票,用于白区商人来苏区的贸易。存款主要以财政收入为主。由于赣东北省苏维埃银行充分发挥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整个根据地经济形势呈一片欣欣向荣之态,财政税收由负转正,政府财力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作者: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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