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决策部署,根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松政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二、竞得人(缴费人)依据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竞买保证金情形的,通过公开竞拍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价款的,竞买保证金由竞得人(缴费人)凭《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银行直接办理缴费,竞买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款项由竞得人(缴费人)自行申报缴费。
三、竞得人(缴费人)可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行政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渠道申报缴纳。税务部门提供三方协议联网划扣、第三方扫码支付、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多种缴费方式。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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