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金融史(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湖北农民运动与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的创立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湖北农民有2700万人,大多数是贫雇农,他们深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买办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榨和剥削。直系军阀在帝国主义的扶植下对湖北进行直接经济掠夺和残酷统治,一方面,任意增加和苛索赋税,敲诈勒索名目不可胜数,地主豪绅更是对农民收取50%以上的地租;另一方面,为支撑直皖战争、直奉战争等与其他派系军阀不断混战带来的巨大消耗,直系军阀不择手段榨取湖北农工商民的血汗。天灾人祸使人民生活陷于非常困难之境。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湖北农民运动

湖北农民运动早于北伐。1922年初,中共武汉区委成立,为了迅速组织农民开展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党组织开始由城市逐渐向全省广大农村发展,派遣共产党员和革命知识分子到农村秘密发动和组织农民。1924年底,中共黄梅县党组织派陈鹤林等三名在县城读书的党员回乡,在蒋家咀秘密成立农民研究会。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关于发展农民运动的重要决议,中共湖北省委派出大批党员与农运骨干(其中不少是武昌农民运动讲习所学员)一起深入各县领导农民运动。1925年3月黄梅县蒋家咀农民研究会改为农民进德会,公开进行活动,拉开了湖北农民协会创办和发展的序幕。到1925年底,汉川、黄冈、黄安(今红安)、黄梅、潜江、天门、远安、枣阳等县建立了农民协会。农民协会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组织和发动农民开展减租斗争、开办平民夜校、组织自己的合作社,向地主、商人、高利贷者等进行斗争和经济自卫。

北伐之前,尽管直系军阀对农运活动严酷镇压,农民协会各项工作处于秘密状态,但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动员下,湖北农民的斗争坚决,农民运动极速发展,并在北伐期间,有力支援了北伐军对直系军阀的作战。据当时的报道,北伐之前,湖北全省已建立起农民协会等革命组织的有十余个县,参加的农民达三万余人。

湖北各地各级农民协会的领导人和骨干都是共产党员,他们在斗争中始终站在最前列,到1926年11月,全省已有28个县建立了党组织,9个县建立了县委,黄梅、黄石港两地还建立了党的地委。1926年12月,北伐军基本肃清直系军阀残余势力,占领整个湖北。此后中国共产党组织在湖北得到极大发展,中共湖北区委通过国民党省党部农民部和省临时农协,将大批革命知识分子作为特派员派往各县,领导各级农协的建立,湖北国民党县党部的农运领导权大多掌握在中共党员手里,中共湖北党组织的逐步健全极大地促进了湖北农民运动的发展。1926年12月末,全省32个县建立农会,农会会员增加到28万多人。1927年3月,湖北省第一次农民协会代表大会在汉口召开,标志着湖北农民运动的发展进入了高潮阶段,到1927年5月,湖北省全省总计69个县,54个县成立了农民协会,农会会员更是发展到了多达250万余人。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后,1927年7月15日,武汉汪精卫集团召开所谓“分共”会议,和中共彻底决裂,8月17日,由国民党右派分子组成的湖北省农协改组委员会通电就职,并下令“停止各级农协活动……”因此,湖北农民协会在中外反动势力的军事威胁、经济封锁、政治颠覆等层层重压下陷入停滞。

二、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的成立

湖北省第一次农民协会代表大会通过了30个决议案,制定了较为详细具体的金融经济政策。“为使农村互相扶助,互相救济”,《关于农村合作社问题的决议案》决定,“各县农协应以没收之财产,迅即成立信用合作社”“各县成立信用合作社,选择适当重要地点设立分社,使农民便于借贷、储蓄”。“没收土豪劣绅财产,作农民银行基金”。大会还专门明确了利率问题,提出“以年利百分之二贷给农民”。大革命时期,为适应经济斗争的需要,湖北黄冈、麻城、广济、鄂城、汉川、咸宁等地区设立了信用合作社,有的信用合作社不仅办理低利借贷,而且还发行货币。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的创建,在湖北省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黄冈县位于武汉市东部地区,是湖北省农民运动发展较快的地方。北伐军占领武汉进入黄冈后,中共黄冈县委、县农民协会由农村迁往鄂东政治中心——黄州,公开领导全县农民掀起黄冈农村革命运动的高潮,农民革命斗争情绪高涨,农民协会迅速遍及各乡镇。1926年9月至12月,十三个区的农民协会相继成立,到1927年5月,黄冈县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24万余人。黄冈县农民协会成为湖北省最大的农民协会和农民运动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黄冈县农民协会领导农民开展打倒土豪劣绅的政治斗争和废除苛捐杂税、重利重租的经济斗争,同时根据湖北省第一次农民协会代表大会决议案的有关规定,掀起了兴办合作社的热潮,将各区没收所得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的钱财,尽数集中,成立全县农民信用合作社,在各区乡创办信用合作社,与土豪劣绅及一切封建势力展开金融战线上的斗争,着重摆脱高利贷盘剥,疏通商品流通,调剂乡村金融,改变农村货币流通不畅的状况,扩大农村商品流通量,活跃农村经济。

当时团风镇是黄冈县的商业中心,水陆交通方便,是大别山地区货物的集散地。镇内洋杂百货样样俱全,做批发生意的大小商号不少于六七十家。鉴于团风镇繁华的商贸往来,1927年2月,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社决定在团风镇成立并开展服务贫雇农的金融业务活动。

信用社的创办和机构设置情况。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是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金融机构,由农民协会管理现金、监督使用,并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货币。在管理上,依照银行办法,聘请专门人才主持业务工作。由县农协建设部聘请专业人才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筹集资金,建立机构,印制货币。依据“县农协创办信用合作社计划大纲”决定:“黄州设立总社,以便县农协就近指挥、监督,团风、新洲、阳逻、仓埠、但店、上巴河等处设立分社,以便农民支取”,各区乡农协均建立了分社,使用黄冈县信用合作社名称的有两类地方,一类是各区乡农协设立的“借贷处”,另一类是在“三里贩、新洲等地叫做小银行”,区乡的“借贷处”和“小银行”相当于分社,便于扩大金融业务。信用社与消费合作社在一个地方办公,两块招牌、各有经营,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消费合作社是农协创办的商业机构,信用合作社是农协创办的金融机构。

信用合作社资金来源情况。信用合作社资金主要来自于没收团风镇买办阶级、地主豪绅的商号和钱庄的财产。县农民协会首先没收了团风镇最大的两个商号福顺昌号和陈日兴号。“福顺昌”是大军阀方本仁开设,经营买办洋货。“陈日兴”是大土豪地主陈进新开设,除经营油盐杂货匹头之外,专设钱庄办理存放款业务,以钱庄为主。农民协会还用没收的货物于1927年4月办起消费合作社,团风镇设立消费合作总社,为农民提供农副产品与消费用品的交换场所,解决了农副产品滞销和消费用品买不进来的困难。除此之外,还有两类资金来源,一部分是对土豪地主的罚款收入,另一部分是动员农民自愿入股,筹集资金,一块钱为一股。

信用合作社资金运用情况。信用合作社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贫雇农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借款利息规定为月息一分,为减轻农民负担,后降为五厘,对特别贫困户借款免收利息。贷款对象不包括中富农,对中农和富农不允许在信用社支取分文。信用社当时还承担着农民政权款项的接受和划拨任务,曾经一次就将没收地主、土豪劣绅的财产和罚款收入6万元拨付给贫苦农民发展生产、救济生活,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代理农民政权“财政金库”的职能作用。

三、黄冈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的发行

大革命时期市场货币流通混乱,各种杂钞伪币充斥于市。据记载,1926年前后黄冈全县共有钱铺、钱庄、当铺30余家,金属币有清末的银元、银两、铜元,民国政府的孙中山头像开国纪念银元与袁世凯头像银元,两湖巡阅使肖耀南头像纪念银元,以及各地铸造的大面额铜元等;纸币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湖北官钱局发行的官票,以及商人们自印发行的市票等,市场上银铜元与纸币官钱使用混乱。其时整个金融市场基本为买办、军阀所把持,货币种类复杂、比价多变,货币流通根本无法控制和调节。由于军阀混战和统治阶级巧取豪夺,各类机构无限制地滥发纸币,名义上可以兑换银元、铜元,但因滥发带来的大幅度贬值,实际上很难兑现,纸币几乎成为废纸,使百姓深受其害。

1927年,湖北官钱局发行的铜元票先是打折兑换,后来由于官钱局倒闭,铜元票一文不值。一些商人乘时局混乱之际,自行印发市票(又称花票),代替现金流通,有的商人为了扩充资本也大量发行市票。不少商户发行市票超过自己的本钱数倍,有的无本钱也发行市票,有的还发行假市票,之后关门停兑,直接骗取银铜货币,坑害百姓。当时仅在团风镇发行市票的商户就有48家,商户市票缺乏兑付保证金,一遇风险,即行倒闭。这种混乱的货币和商户市票供应,冲击扰乱市场,百姓苦不堪言、怨声载道,却也无可奈何。

为了有效进行经济斗争,占领货币阵地,便利农民借贷、买卖交易,县农协创办信用社计划大纲中作出了关于初始基金和发行纸票的决定:“将各区乡农协没收土豪劣绅及不法地主之财产,尽数集中到县协,依照现金集中制,存入储备金库,作为合作社基金”,“印刷银元、铜元两种纸票,铜元票适应乡村习惯,银元票便于市面流通”。1927年2—3月间,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一诞生,即发行了“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发行货币来掌握当地金融市场,摆脱高利贷盘剥,保护农民权益。

(一)流通券不同于旧货币体系,确定的发行保证金和发行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县农会从没收的财产中拨出6万元作为信用社的资金,发行了5万“一串文”流通券,根据当地农民的使用习惯,以铜钱为发行本位,限在团风镇内流通使用,同时办理借贷。一串即合铜钱一千文,铜元100枚。货币十足兑现,专门设有兑换点方便当地人兑现。流通券纸币印版,并非新制,而是用旧版代替,票子正面和背面的“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字样是印制后加盖的。当时因为农民运动急需,来不及制造新版,故用旧版代替。

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壹串,长150毫米,宽77毫米

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发行了代表农民权益、真正为贫苦农民服务的流通券。虽然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以没收地主豪绅的资产和动员农民入股组成,并非政府银行发行货币,其流通券的政权性质归属于农会,但流通券直接对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重利盘剥、真正维护农民特别是贫雇农的利益,是黄冈农民在农民协会领导下开展经济斗争的历史见证。

(二)流通券通过消费合作社和直接贷款在当地迅速流通。一是通过农协创办的消费合作社收购农产品和出售生产生活资料在当地流通。在消费合作社内循环中,一方面用流通券收购农民劳作生产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出售农民需要的生活用品回笼流通券。同时将收购的农产品销售到外地,回笼银元、铜元等当时的硬通货,从而能购回农民需要的生活、生产资料,再出售给农民回笼流通券,使当地物资供求平衡、流通券供求平衡。这样,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就在消费合作社的商品交换中进入了流通领域,不断扩大流通券在当地的影响。

二是由各区乡农协“借贷处”向贫苦农民贷款。县农协创办信用合作社计划大纲中规定:“纸票印成后,即行发贷,以济贫苦农民之急需”,明确规定以贫苦农民为贷款对象,贫苦市民和商民也可以贷款。贫农贷款,须由个人申请,报告用途,村组长出名担保,区乡农协审批。贷款数额“每次至多不超过铜元三十串或银元十元”,上次贷款未还,不得再贷,所收利息至高不超过五厘,特别贫困者,尚可免付利息。这些做法使广大农村地区打破了土豪劣绅在经济金融方面的封锁和垄断,避免了高利贷的盘剥,起到了活跃乡村经济的作用。成为全县农民资金活动的枢纽,被当时《汉口民国日报》誉为“黄冈农民经济之福音”。

(三)流通券对活跃当地经济、促进商品交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流通券以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和消费合作社物资作担保,发行量根据市场需要控制在一定限度,投入市面后,它不像私商那样通过发行纸票从中牟利,而是充当了农产品和生产生活资料用品相交换的媒介,农民拿到流通券既可到消费合作社购买日常用品,也可购买生活、生产资料,不信任流通券的人可随时兑换。信用合作社不准私人商户滥发市票,违者作封门或罚款处理,很快制止了杂钞市票的流通,便利农民借贷和流通使用,对改善当时市场货币流通混乱状况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深受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在当地广大的农民和商界中享有一定信誉。

1927年7月15日宁汉合流,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被迫解散,流通券停止发行。黄冈县农民协会信用合作社虽然只存在了一百多天就被反动派扼杀了,但它为后来鄂豫皖根据地金融事业作出了宝贵的探索和尝试,也为各根据地占领金融阵地、创立和发展金融机构开辟了理论和实践的道路。

(作者: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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