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公检协作 共商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若干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助力松滋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近日,松滋市公安局、松滋市检察院就建立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并达成一致意见。松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甘海辉、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监察部主任付鄂成、第二检察部主任时松等参加会议。松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林华、法制大队大队长乔世鸿等参加会议。

会上,乔世鸿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等方面对该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随后,双方结合各自职责进行探讨交流,并达成共识。

乔世鸿表示,松滋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市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密切沟通、密切联系,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若干规定》,落实好双方明确的涉营商环境案件移送的工作要求,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甘海辉对公安机关积极联系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所做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出台工作规定切合实际,意义重大。并表示,下一步,希望公安机关进一步明确涉营商环境案件范围,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疑难复杂的涉营商环境案件提前介入,更好服务保障松滋市营商环境建设。

吴林华表示,今后公安机关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甄别涉营商案件,推动工作规定的落实,共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案件办理,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来源:云上荆州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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