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领域专项整治来了,这些行为可投诉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公示


根据松滋市《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自即日起,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内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等行为。

3.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4.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釆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移交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

6.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不按规定办理移交等行为。

7.擅自占用、违规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

8.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电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9.物业服务企业招用的保安员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或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

10.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合规、公平合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公示。

11.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共用设备设施维护制度,履行对消防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义务。

12.应急和安全处置机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落实24小时制。

13.住宅小区装修吊装或搬运,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垄断,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

14.违规套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存在虚假申请或业主不知情代签名的行为。

15.物业区域内的停车位是否按照规定收费,存在停车位纠纷的行为。

16.垃圾清运费乱收费或恶意抬高价格的行为。

二、投诉渠道

物业管理领域中侵害到群众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鼓励群众积极反映揭露,如有属实,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举报方式:邮箱szswyfwzx@163.com;电话:0716-6217401)


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