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物】胡洪言烈士的“人民卫士”荣誉称号证书

这是1992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胡洪言为“人民卫士”荣誉称号的证书。

胡洪言(1940—1991),浙江省永康县人,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民警、指导员,武义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内保科科长、科级纪检员。

参加公安工作的20年里,胡洪言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恪尽职守、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在派出所做内勤时,他积累的档案资料齐全有序,大小案件都有备忘录,被同事称为“活字典”;跑外勤时,他把辖区内的厂矿企业住宅楼都画成平面图,社情概况掌握得十分清楚。任局治安股长、内保科长、纪检员时,胡洪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对群众反映的人和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曾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系统优秀纪检干部;在侦破案件和反盗窃专项斗争中,胡洪言成绩显著,多次受到嘉奖,被群众誉为“反扒能手”。

1991年11月6日22时许,胡洪言和同事像往常一样,整理完当天的案卷,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群众上门举报,下午有两名形迹可疑的青年住进招待所,“传说有枪,不知是真是假。”

这一线索立即引起了胡洪言的警觉,他马上带着同事一起摸排。当他们寻找到这两名可疑人员的住处时,发现房门大开,室内一片狼藉,不见人影。招待所管理人员反映,二人刚刚结账,已匆匆离开。

“要拦住这两个人!”胡洪言当机立断,迅速对二人实施追逃拦截,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他们追踪到国道附近,胡洪言发现两个身材高大的青年神色慌张地拦下一辆前往浙江温州方向的客车。胡洪言与同事马上将二人截住,想将他们带往附近的一间会议室进行审查。

“我们是公安局的,有事需要你们配合调查。”在亮明身份后,胡洪言准备对两人进行搜查,其中一名青年突然从腰间拔出一支手枪,对着胡洪言和他的同事疯狂射击。为了保护战友的生命安全,面对歹徒的枪口,身高只有1.54米的胡洪言毫不惧怕,迎着枪口冲上去,徒手夺枪。子弹击中他的腹部,血流如注,他不顾剧痛,倒地前将一名歹徒拽倒,死死压在自己身下。他用最后的力气控制住歹徒,并向同事呼喊:“快去抓罪犯!快去抓罪犯……”

由于腹腔大血管被击破,失血过多,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胡洪言壮烈牺牲。

1992年,胡洪言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被公安部追授“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1月2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追授其“人民卫士”称号。

胡洪言勇往直前、挺身而出的精神深深镌刻在广大干警心中。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他们用实际行动,努力为人民铸就牢不可破的平安“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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