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发布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生 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的有力保障。组织开展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和我省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本次督察作为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组在湖北督察期间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全面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三、全面排查整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发生。对属地和职责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迅速整改。

四、坚持边督边改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将设立信访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群众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来电来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力有序推进边督边改,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认真核实、 坚决整改,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做好问责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五、坚决禁止“一刀切”严禁为应付督察不分青红皂白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 粗暴行为,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和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 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 政府网站加强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公信力和工作成效。(来源:湖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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