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念同志见义勇为的公示
唐念,男,1986年8月出生,家住新江口街道丝线潮社区,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酿造一车间职工。
2021年7月6日晚5时20分,唐念骑摩托车回家经过松滋大桥时,见一男一女激烈争吵,男子突然翻越大桥护栏意欲跳河轻生。在这紧急时刻,唐念迅速停车,急忙报警,毫不犹豫上前施救,同时疾声向过往路人呼救。当时,男子情绪激动,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唐念不顾个人安危,也翻越护栏,紧紧拽住该男子。最终在路人和及时赶到的民警的共同努力下,把男子抱回护栏内。之后,该男子被民警带回新江口派出所进一步安抚,经过耐心劝导,该男子放弃了轻生念头在家人的陪同下离去。如不是唐念同志危急关头施以援手,后果将不堪设想。
唐念同志不为名利,在人民群众生命遇到危险时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安危英勇救人的义举体现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和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是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例证,是白云边公司坚持不懈涵养企业员工社会责任感涌现的又一先进道德法治楷模。他的义举值得全社会普遍赞扬。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规定,经市委政法委研究,拟对唐念同志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并进行表彰奖励,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如有不实,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实名致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向松滋市委政法委维稳指导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9月2日
联系人:徐卫华
电话:0716-6218652
中共松滋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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