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举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仪式

9月8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及全市优秀律师代表,召开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交警大队长刘爱军主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宋姣、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云、市司法局副局长刘东以及交调委12名成员参加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并报市委政法委同意,将2010年组建的松滋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松滋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交调委),并对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会上,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交调委办公室主任覃世海宣读了市公安局和司法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松滋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介绍了市交调委组建情况,学习了“松滋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解专职委员刘江杰及各兼职调解委员作了表态发言。            

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云就交调委工作纪律强调,一是要认真履职,依法调解。调解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指挥、听从调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诿交调委安排的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对受理的案件要及时组织调解,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成功率。二是要廉洁自律,公正调解。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原则,不得佝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不得侮辱、打骂纠纷当事人,不得泄露案件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财物、礼品,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钱物,不得收取任何调解费用。三是要主动介入,及时调解。遇到死亡交通事故、疑难的伤人交通事故,交调委要主动介入,积极协助办案单位和相关乡镇、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心理疏导等稳定工作,及时组织死亡事故的死者安葬事宜的调解。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主动化解。            

司法局副局长刘东从三个方面对调解员提出希望,要履行职责,做好服务。要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考核、培训各项职责,确保队伍专业性;要规范管理,带好队伍。要处理好与主管部门、职业单位以及本职工作与调解工作的关系,处理好名与利的矛盾,主动转换角色,做好统筹协调;要发挥职能,争先创优。要以交调委工作为平台,克难奋进,服务大局,争创一流调解委员会。            

政法委副书记宋姣指出,当前松滋交通调解队伍不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呈现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良好态势,优化了结构、优化了队伍、优化了工作模式;要深刻认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未雨绸缪、主动作为,建立多元化的调解机制,确保不发生网上炒作、越级上访情形;交调工作要确保“抓早抓小不升级,规范运行保公平、有效运行树形象、加强管理促规范”,小纠纷要调解,大纠纷要报告,疑难纠纷要会商,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不出市;要加强指导、培训、管理、考核,确保调解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同时,她希望专兼职调解员要讲政治,不徇私;要有耐心,学会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要有怜悯之心,维护弱者利益;要讲公平公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有恒心,调解工作千头万绪,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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