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生活不满,一男子随意乱扔东西砸坏他人物品,最终触犯刑法,获刑又赔偿。近日,松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25日,被告人张某星受堂兄张某电话邀约,到松滋市新江口镇某酒吧消费娱乐。被告人张某星与张某坐在靠近舞台电子屏幕的座位上,二人喝酒、聊天至次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星在和张某谈及夫妻矛盾及个人债务问题时,心生烦闷,为发泄情绪,拿起桌上的一个玻璃啤酒瓶向侧方用力扔出去,砸到酒吧舞台上的一块液晶显示屏,将显示屏砸碎。经鉴定显示屏价值人民币2560元。
法院判决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星为发泄情绪,在公共场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最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生活本不易,在快节奏生活状态下,每个人都有不如意的地方,但是遇到困难和问题,我们应当寻求正当的发泄方式,切勿一时冲动。错误的发泄方式,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希望大家面对困难能够乐观向上,积极健康的心态及正确合理的方式才是我们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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