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关于处决黄克功问题给雷经天的信
黄克功是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的红军干部,1937年8月任抗大第15队队长。他同队里的一位女学员刘茜谈恋爱,接触一些日子后,与刘茜因诸多原因发生矛盾,竟开枪打死刘茜。在怎么惩治黄克功,是否处以极刑的问题上,陕甘宁边区的干部群众有分歧。黄克功本人写信给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恕我犯罪一时,留我一条生命,以便将来为党尽最后一点忠”。
毛泽东在给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黄克功枪杀刘茜案”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写道:黄克功“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毛泽东接着写道:“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共产党对党员,红军对红军成员,必须执行比平民更严格的纪律。这是这封信所体现出来的毛泽东严明执法的思想,也是这封信所显示出的中国共产党的严明党纪及其领导的军队的严明军法。正是由于毛泽东严明执法,并用铁的纪律严格约束党员和军人,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才能深得群众拥护,才具有无坚不摧、无战不胜的坚强战斗力。对党员比对群众要求更严格,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威信的一个秘诀,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成功的一个秘诀。
由于第二天延安要开公审大会,为了教育黄克功,教育广大党员、红军指战员和人民群众,毛泽东在信的末尾叮嘱雷经天:“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第二天公审大会上,黄克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雷经天宣布对他处以死刑,然后问他还有什么要求。黄克功要求给他一挺机关枪,死在与敌人的拼杀中。雷经天当众宣读了毛泽东的信后,黄克功深深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
这件档案,当年教育了边区内外的无数人。今天,它也仍然值得我们重温,不忘初心,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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