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民政局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我市平安建设,根据民政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荆州市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决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打击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和重点

1.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2.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3.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非法社会组织。

4.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宣传文化领域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5.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6.假借国家机关下属机构名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非法社会组织。

7.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的非法社会组织。

8.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9.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际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10.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查询渠道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保持警惕,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

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16-6219519、6222294

举报邮箱:345202016@qq.com

举报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玉岭南路30号(松滋市民政局)

松滋市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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