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发布湖北省2020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我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网络销售侵犯“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成功入选。
2019年12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对刘某经营的某制衣厂现场检查,发现标注有“THE NORTH FACE”标识夹克衫、羽绒马甲、羽绒服、吊牌等,经“THE NORTH FACE”商标权利人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鉴定,当事人所销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
经查,刘某以其哥哥王某名义在“拼多多”网站开设店铺,由王某购买“THE NORTH FACE”正品样款,委托第三方加工,再由刘某经营的制衣厂挂吊牌、包装,其后通过上述“拼多多”网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方式公开销售,实际销售金额3.3万元,库存商品价值1.63万元。
2020年1月,该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罚款5万元。
省知识产权局点评指出,当事人仿制正品,冒牌以低价在网络平台诱导消费,损害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在此提示消费者,应选择合法商标权利人开设或授权开设的正规网店购物,以防购买到假冒商品。(编辑: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