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合通告:敦促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关于敦促跨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讯员 李珍珍 张洁)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处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违法犯罪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走私、贩毒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松滋市籍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经公安机关与边境对接回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三、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滞留人员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松滋市警方将与边境警方及涉外使领馆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对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境外,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联系电话:

周警官18972356465

王警官18972356458

松滋市人民法院

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松滋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