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绍成)“在这起问责案件处理中,第一种形态运用得不够充分,要对标要求,迅速进行纠正……”日前,市纪委监委组织督导检查组分赴乡镇(街道)纪(工)委开展“四种形态”运用督导检查,现场查漏补缺。
今年来,市纪委监委对标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用好用活学、督、评、考、建等“五字诀”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建立实施学习培训、协作联动、督导检查、考评运用、制度规范等五项机制,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准确把握尺度、标准,推动“四种形态”有效运用。
截至7月底,我市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5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43人次,占57.2%;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83人次,占33.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2.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7人次,占6.8%。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党的自我革命引向深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编辑:唐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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