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雷考)“网购消费时需要注意哪些?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需要保留哪些凭证?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进行维权?”
3月15日上午,老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老城镇政法办、老城镇司法所组成宣讲专班,在老城镇老城社区居民委员会广场,举行“优化消费环境 激发消费活力”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大宣讲。
老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结合全市2023年度办理的《陕西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利用网络组织、策划传销案》、《松滋市某健康生活馆发布虚假广告案》、《松滋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等案例开展以案释法,通过通俗易懂的方言、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15种消费欺诈行为、警惕四种新型传销模式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帮助群众深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力求让现场每一个人听明白、记心头,形成正确的行为规范,树立维权意识。
普法宣讲后还就宣讲的内容进行了有奖问答,居民们纷纷抢答,再次引爆浓厚的宣讲活动氛围。
活动现场还展示了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反电信诈骗、长江禁捕等宣传牌,派发法治宣传册,现场气氛热烈,不少群众驻足仔细观看,纷纷表示收获丰富。(编辑: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