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成功蝉联“湖北省文明单位”

日前,从《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中了解到,经过严格复查,确认我市人民检察院继续保留“湖北省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大力加强中国梦、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以道德讲堂、百姓宣讲等为载体,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影响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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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持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把文明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先后荣获2017-2019年度荆州市“文明单位”、2019年度荆州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付出就有回报,此次顺利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既体现了全体干警团结一心、勇争一流的良好精神风貌,又彰显了“崇法厚德、担当卓越”的松滋检察精神,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节点关键,意义重大。新的一年里,该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精神文明建设的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拼搏,持续吹响文明号角。(编辑:张倩)

(作者:通讯员赵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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