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暨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整治群众身边的医药服务腐败和作风问题,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群众的健康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受理范围和反映问题的方式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至12月底
二、“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具体表现情形
(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二)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三)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的以下行为: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五)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受理范围及举报电话
涉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院、药店、诊所、村社区卫生室)“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0716--6211266、18972315188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对经查实的问题线索,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编辑:邓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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