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各类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各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事宜,并对存在的雷电灾害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松滋市气象局报告。
四、公益性检测
松滋市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公益文化体育场馆的防雷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相关单位直接向湖北雷特防雷检测有限公司松滋分公司申报。
联系电话:0716-6666888,13886601600。
松滋市气象局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五一路7号。
监督电话: 0716-6222785
(编辑:邓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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