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人大通过一批干部任免决定

(记者 胡虹羽 熊雨雯)2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讨论稿)》《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关于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3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和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文忠主持会议并指出,今年是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准确把握一个定位、牢牢站稳两个立场、紧紧抓住三个关键、切实加强四个建设”工作思路,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覃文忠强调,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我市“冲刺百强县,建设示范区”发展目标,紧盯“四轮驱动”“两翼保障”发展路径,积极投身“四大会战”,主动担当作为。要认真履职当表率。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展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新担当、新作为。要深入群众当桥梁。深入开展“双联双带”,持续推进“家站”建设,为代表联系群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要廉洁自律守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以实际行动做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岗、王红、杨德军、代阳云、黄元军出席会议。副市长谢春雨、李俊,市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春霖列席会议。

关于接受王梅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2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松滋市委组织部文件(松组干〔2023〕75号)和王梅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梅辞去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将接受其辞职情况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第一号)

(2023年2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德松为松滋市民政局局长;

宁华为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李平为松滋市商务局局长;

王梅为松滋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德松的松滋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职务;

宁华的松滋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秦一雄的松滋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韩涛的松滋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第二号)

(2023年2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雷小平的松滋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晓斌的松滋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第三号)

(2023年2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皓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佘习华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郭敏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井波为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元为松滋市人民法院杨林市人民法庭庭长;

刘君慧为松滋市人民法院洈水人民法庭庭长;

王金华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文婕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思雨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赵定冬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雷创为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邓松桥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光宜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国平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敏的松滋市人民法院刘家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田井波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洈水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涛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峥嵘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元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杨林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君慧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沙道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霄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徐良树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杜航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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