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这份规定请带头

你知道吗?春节正一步一步走来,在这万家团圆的美好时刻,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欢度佳节的同时,应自觉远离烟花爆竹,带头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我还知道,松滋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5日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后,自当年4月1日起在全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森林防火重点地段及公墓、宗教场所等重点区域实施,其他区域由乡镇各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决定禁鞭事项。

是啊,全市全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和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各级组织的中坚力量,在人民群众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非常重要,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远离烟花爆竹,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新风,建设美丽乡村。

节日期间,市镇村三级将开展专项检查。凡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的,以及燃放烟花爆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会是什么后果呢?

对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公安机关会把案件移送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最终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查处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市通报曝光。

这正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没商量、教训真是大!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递、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怎么处理?

对他们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表彰或适当奖励。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6222077;市公安局:110,6263263。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真学法纪、真受警醒、真听招呼、真抓落实!

对的!让我们共同过一个文明、祥和、欢乐的春节!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编辑:邓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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