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筑牢民主基石,汇聚磅礴力量

(记者胡虹羽)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覃文忠,副主任程岗、王红、苏振德、杨德军、代阳云、黄元军和委员共32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代阳云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滋市2022年工业兴市情况的报告》《关于松滋市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全市油茶小镇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关于松滋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调整部分选区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和关于补选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覃文忠强调,要依法履职尽责,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定的相关事项。对于工业兴市工作,要进一步营造“工业兴则兴、工业强则强”的浓厚氛围,加大稳企纾困力度,形成壮大工业的强大气场;对于油茶小镇建设工作,要编制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好产业发展扶植政策,培育好产业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把油茶产业打造成高效支柱产业;对于“双减”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认真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系统学、对比学、交流学、在实践中学,不断提高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为做好高质量基层人大工作筑牢民主基石、汇聚磅礴力量。要慎终如始做好当前各项工作,认真抓好明年政府民生实事的征集和省、荆州、松滋三级人大建议案的准备工作及年终满意度测评工作,积极筹备本届二次人代会,为今年人大工作的完美交卷和明年人大工作的开局良好贡献智慧和力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宗阳,市法院院长姚国卿,市检察院检察长谭春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尹群智,市人大财经委组成人员,市政府办,财政局、资规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机关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编辑:卢晓娟)


松滋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2年10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唐建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对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选区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同意,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新江口街道青峰山选区的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原来的3名调减为2名,乐乡街道尖山选区的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原来的1名增加为2名。调整后,新江口街道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46名、乐乡街道市七届人大代表名额14名,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总数保持不变。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2年10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应选代表303名,实选301名,预留代表名额2名。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时实有代表301名。

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先后有沙道观镇豆花湖选区代表李忠平、新江口街道划子嘴选区代表熊文涛、老城镇芦洲选区代表张辉金因工作变动先后调离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以上3名同志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截止目前,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名,缺额5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决定于2022年12月10日前在缺额的沙道观镇豆花湖选区补选代表1名、老城镇芦洲选区补选代表1名、乐乡街道尖山选区补选代表1名。

代表补选工作在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选区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具体实施,补选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选区所在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10月28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倪 婷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王家桥人民法庭庭长;

龚爱国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

卢 军同志的松滋市人民法院王家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倪 婷同志的松滋市人民法院王家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