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供图)
2006年2月22日,中国邮政发行《全面取消农业税》纪念邮票,一套1张,面值为80分。
农业税自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开始,已有2600多年的历史,其间共经历了5次大的调整和变化。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颁布实施。当时的农业税制度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农业税作为国家的重要税种,为我国建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0年至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
2004年,中央作出了“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进行试点。
2005年,全国已有20个省份自主决定免征农业税。
200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议,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这是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所实施的重大战略性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环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快解决“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惠及亿万农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还引发了农民深刻的观念变化,给农村各领域带来深远的影响,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