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虹羽)11月1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决定、决议,表决通过有关人事议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松滋市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草案)》《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油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艳同志辞去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有关报告、决定、决议及人事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覃文忠强调,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加大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调度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财政支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工作一抓到底,将问题整改与追责问责相结合、当下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围绕油茶产业发展目标,科学布局发展区域,加强种植地块幼苗管理,配备完善抗旱防寒设施,以务实举措推进我市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对人代会筹备,“一案一事”督办、征集,大走访大调研等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岗、王红、苏振德、杨德军、代阳云、黄元军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金海,市人民法院院长姚国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春霖列席会议。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艳同志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1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松发干〔2024〕6号文件精神和刘艳同志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艳同志辞去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1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许宏晏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肖金凤同志为松滋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维军的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1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周 娜同志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 去:
晋志平同志的松滋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周 娜同志的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胡松林同志的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松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11月19日松滋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 命:
文 婕同志为松滋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 去:
文 婕同志的松滋市人民法院杨林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周东平同志的松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