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玉芝 黄健成)“今年我们退休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昨天已经补发到社保卡了!”
“是的,我一月还增加了120.45元呢!”
“现在党的政策真是好!分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从2005年以来,已经是第19次连调了。”
“我们的获得感、幸福感越来越强啊!”
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白云社区建材城网格“幸福e站”正在下棋的几个老人高兴地对着话。
据悉,省人社厅、财政厅于7月15日下发文件,决定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可以从2023年1月起享受月养老金调整,并要求7月底前全部计发到位。
从社保中心了解到,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32元;挂钩调整,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8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以本人2022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15%。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之后,对部分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据社保中心业务负责人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市49032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月增加总额为632.39万元。”(编辑: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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