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松滋市中心城区共青路纳入城市管理严管路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干净、有序、文明、美丽”的城区环境,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共青路纳入市容秩序严管路区域,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管范围
共青路全路段为严管路范围。东起跃进路,西至民主路交汇口。
二、严管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共青路实行全天24小时严管,取消时间以公告发布机关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管理标准
1.不准机动车、非机动车(含摩托车、电瓶车等)乱停乱放。
2.不准摆摊设点、出店经营、露天烧烤。
3.不准在沿街两侧公共场所、电线杆及护栏等设施上牵绳及搭架晾晒物品。
4.不准在店门前或占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
5. 不准在道路两侧私搭乱建、违规建设。
6.不准在道路两侧随意设置霓虹灯箱广告、摆放广告站牌、随意张贴、悬挂横幅广告和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宣传。
7.不准破坏绿化带、花箱及行道树,保持道路绿化设施完好。
8.不准在道路两侧公共区域露天进行鲜鱼、家禽及其他家养、野生动物宰杀贩卖。
9.不准餐饮门店乱倒污水、垃圾,由专业环卫队伍进行上门收运。
10.不准在街面随意丢弃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菜叶等废弃物,保持道路整洁干净。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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